农业大棚内严禁建房当涂县一农业公司被自然资源部通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28 13:35 大字

[摘要]当涂县一农业公司被自然资源部通报

■ 本报记者陆杨

表面上看是蔬菜大棚,走进去看却是民房建筑。未来,这些大棚内建房的现象将面临严厉打击。近日,自然资源部在京向媒体通报,将于今年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通报,违建“大棚房”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

“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各督察局同步开展专项督察,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抽验,筛选典型案件并督察地方严肃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纠正,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自然资源部还通报了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等14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件。

其中,涉及安徽省的是当涂县长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根据通报,2010年12月起,长河农业公司通过流转土地的形式,将当涂县姑孰镇134.51公顷土地用于长河(国际)花木生态物流城项目建设,主要用途是花木种植培育与交易,其中44.03公顷于2011年4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

截至2014年6月,该公司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建设67个培温棚和精品馆等,涉及土地面积8.45公顷(其中耕地6.72公顷),其中60个培温棚两端建造“大棚房”226间,房屋占地2.05公顷。 2014年11月,当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精品馆、花卉展示房等,并处罚款。 2018年6月,又对长河农业公司建设的培温棚、管理用房、玻璃温棚和内部生产道路等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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