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完成全省首例 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案例司法确认

泸州日报 2021-11-09 10:36 大字

本报讯(李杰 李林夏 记者 曾臻)近日,受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第一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并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该案是全省首例由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案例。

据了解,泸州某商贸公司因销售的燃气灶擅自使用“苏泊尔”商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泸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标的额不高,为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泸州中院委托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因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山东,为了降低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及差旅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采取了线上调解的方式。调解委员会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找到与被告公司负责人万某相熟的朋友作为突破口,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你们签完字,法院就可以进行司法确认了。”在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泸州某商贸公司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达成了被告停止对原告“苏泊尔”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7000元损失的调解协议。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该案在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原告向泸州中院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诉讼费,并由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即江阳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泸州中院与江阳区法院上下联动,对该司法确认请求开通绿色通道,当场立案,免收费用,快速审查,当天出具了全市第一份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确认裁定书。

“今后我们一定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被告公司负责人万某表示,像他们这样的小商户,在日常经营中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出售可能侵权的产品。

“我们通过本案例,以点带面,规范引导西南商贸城周边的10多个商户自觉排查类似风险点,进一步净化市场。”谈到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邓晖表示。

据了解,根据今年7月泸州中院与泸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知识产权局、泸州市版权局、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泸州中院对此次调解工作专门安排了知识产权审判资深法官全程参与指导,以强有力的专业知识和水平,确保案件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范,同时理顺相关环节,为以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泸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泸州法院虽然在此前也有邀请相关机构或组织参与进行调解的做法,但该案调解是泸州法院第一次以正式委托函的形式,委托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这也是刚成立的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第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对以后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多元化解等工作的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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