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 春节期间仍然不能放火炮

泸州日报 2021-02-07 10: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杜玉青)今年春节期间,主城区可以放烟花爆竹吗?答案是:不能!记者2月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中心城区范围是指以下区域: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线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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