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垃圾”应该自行清理
◎川江都市报记者 汤骏/文闻扬/图
近日,市民余先生反映称,自己接到一名环卫工人打来的电话,对方称余先生所在公司的垃圾不能扔进路边垃圾桶,如果要扔需要收费。
针对余先生的问题,川江都市报记者从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股了解到,此前,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通知。条例中第十六条提及,商城、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第四十三提及,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应当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其实,更早之前,负责余先生公司所在区域的三亚明佳园林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联合龙马潭区综合执法局,与沿街商铺业主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责任书上明确商铺需要自行处理其场所内所产生的垃圾;街道旁的垃圾箱主要是方面路人而设,并不是用于商铺、办公场所、门市丢垃圾使用的。
“门前五包”是由之前的“门前三包”升级而来的。所谓“门前五包”,主要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包美化”,将社会治理融入城市管理中,使市民们一起行动,提升文明素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
对公司、企业的垃圾处理收费,在不少城市早就成为既定事实。需要说明的是,这绝不是要让公众额外缴纳公共费用,更多还是为了推动城市管理经验可以进一步的体系化和标准化。“收费”只是一种手段,真正促进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目的。
当然,关于收费额度的确定,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并不仅仅由相关部门所决定,还应当考虑公司、企业、环保部门等的需求和现实情况,在均衡各方的意见后达成一致,才能最终确定下来。
新闻推荐
【案情介绍】甲与乙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了甲向乙投资100万元,乙分时段向甲偿还本金及支付分红200...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