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要有法律“撑腰” 彭方均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市在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部分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不文明行为最高可处罚1000元。对于不文明行为,从最初只在道德层面谴责,到如今用法律手段进行保障,再到有望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这些无疑都会提升一个城市的文明刻度。(《川江都市报》2020年10月28日01版)
对于我们的生活而言,曾经被一些不文明行为所充斥,比如:公众场合不拴狗绳遛狗、闯红灯横穿马路、饭店里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等,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便有人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往往也只能从道德层面上进行谴责,甚至还会遭至不文明者“回怼”。
不文明行为,该由谁来劝导制止?单靠媒体曝光、加大宣传力度和增加文明劝导员等等,这显然还不够。此次颁布的《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其进步的表现。从法律层面上,对诸如乘坐电梯未给犬只佩戴嘴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规定,罚款金额大多是几十元到上百元。
有资料显示,在英国和德国,不文明行为的罚款也是明码标价的,但数目绝对让人“肉疼”;而在美国和日本,不仅要罚款,严重者还要拘役、服刑。罚款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而是督促改正的一种方式。在文明行为的促进工作中,我们也看到,泸州市要求发改部门进一步加强不文明行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不文明”行为将影响自己的“信用”,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小题大做,但其实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社会上有不同的公共秩序,既然不遵守,自然得不到有效的公共服务。比如北京地铁曾将违反公共管理的乘客纳入黑名单,这些人会在很长时间内,被北京地铁拒绝提供服务。而将“不文明”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不能贷款、不能乘坐火车飞机、不能买房,在很多方面,都得不到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个处罚的力度就很大了。也许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大家去遵守公共秩序。
不文明要被处罚,那文明典型是不是应该得到褒奖呢?既然公司诚信可以进入诚信优秀名单,那文明典型是不是也可为其诚信记录加分呢?因为“不文明”被拉入“黑名单”的市民,如何修复自己的信用积分,社会各层面是否可以考虑更多的补救办法?
总之,为文明立法、让文明入心,让法律长出“牙齿”的同时,希望的只是让大家引起重视,并行动起来。城市的文明素养,是靠所有人“养”出来的,除了不断进行宣传教育外,想让文明素养得到最好的提升,的确需要通过一定的处罚措施才行。只有适当的惩戒,才能让人警醒,要是再配合一定的奖励措施,效果自然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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