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乳催出“抑郁症” 消委介入获赔偿
4月27日,市消委会收到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的孙女士的投诉,称其女儿李女士于2019年12月21日与泸州某母婴有限公司签订聘请月嫂协议后,生产之日通知了该公司签约月嫂叶某前来提供催乳服务。但该公司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先后派遣黄某、肖某替代(后经证实肖某不具备催乳师资质)。
肖某在提供催乳服务时,由于经验不足,暴力催乳致使李女士乳腺受伤,高烧38.5度送医急救。经医院诊断为严重急性乳腺炎病,导管受损、存在囊肿。
李女士家人与母婴公司联系后,对方推诿。李女士因此事件受到刺激,不能正常对宝宝哺乳,已出现抑郁症状,要求市消委调查处理。
接诉后,市消委会向该母婴公司送达了《投诉调查函》,限期对方作出回复。4月29日,双方当事人在市消委会主持下进行协商。经查,孙女士投诉所称基本属实。孙女士还当场出示了泸州某医院出具的其女儿有抑郁症倾向的诊断书。
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该公司承认了其提供的服务危及产妇安全,使其身心受到伤害,愿意向产妇登门道歉并赔偿3万元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李独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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