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蟒蛇当宠物 检察官说NO

四川法制报 2020-06-04 01:53 大字

本报讯(李梦娇)5月28日,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马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两案开庭。法院采纳了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许某和马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19年初,许某、马某某通过微信以4000元、6800元的价格购买蟒蛇用于表演和宠物喂养。经鉴定,两条蟒蛇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已送至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

龙马潭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许某、马某某明知蟒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自用为目的,非法收购的行为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刑责。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两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

新闻推荐

今年起,主城区和县城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城镇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在公共机构先行先试

本报讯(记者肖婷)6月2日,市政府八届8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明确泸州市城镇生...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