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主城区和县城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城镇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在公共机构先行先试

泸州日报 2020-06-03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肖婷) 6月2日,市政府八届8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明确泸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也可称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分类。从今年起,泸州市主城区和县城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实施方案》,泸州市将在公共机构先行先试生活垃圾分类。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参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同时,主城区各场所需按照新出台的容器设置规范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原“三分法”容器和标识与新规范不一致的,于今年9月底前更换完毕,其中主城区城市公共道路、广场、公园和机关事业单位于今年7月底前更换到位。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

《实施方案》明确,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有三个阶段目标:

2020年,主城区积极推广垃圾智能分类,以区为单位开展一体化收运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每个区创建不少于2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其他街道各创建不少于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县城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各区县在长江及其一级支流沿线选择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

2021年,主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县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22年,全市人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规范运行;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特色小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宜居乡村达标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实施方案》中还明确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任务、生活垃圾分类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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