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线下培训应严格控制在小学及以上学段江阳区98所校外培训机构可陆续有序开展线下培训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川江都市报记者 何晓梅
本报讯 江阳区98所校外培训机构,可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具体开学时间由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属地镇街教管中心备案。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获悉的。
据悉,根据《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线下培训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江阳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机构108所,其中暂停办学5所,第一批次评估合格98所,目前正在整改申请验收5所。经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措施、机制,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可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具体开学时间由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属地镇街教管中心备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求,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范围规范办学,开展线下培训应严格控制在小学及以上学段;必须严格落实入校筛查,做好课检常规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实行错时分批授课。学校不得组织跨班级的聚集性活动和集中性考试考核。学校除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防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能进出校区;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参加培训的高三艺体考生,家长需与培训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培训,责任书由各培训机构制作收集并提交属地镇街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汇总后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新闻推荐
四川经济日报泸州讯(记者庞玉宇)4月21日,记者从泸州市召开的2020年一季度经济运行统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泸...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