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问题不办理 要遭约谈提醒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为城管执法人员履职戴上“紧箍”

川江都市报 2020-04-09 00:35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印发,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纠正。这意味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城管执法人员和督察人员依法履职将更加规范。

据悉,督查内容分为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方面。其中,日常督察包括队容风纪、市容市貌、市政公用、生态环境、建筑工程、违法建设等六个方面。

在队容风纪方面,督察部门将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人员)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装备使用规范,执法车辆使用和停放规范进行督查。对群众举报投诉城管执法人员涉嫌存在影响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问题进行督查。

市容市貌方面,将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审批备案情况和占道挖掘、占道施工审批情况进行督查,对占道经营(宣传)、冒口经营,设置隔离桩、地锁,擅自设立停车场、停车位,乱倾倒污水、垃圾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市政公用方面,重点对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进行燃气管道施工、第三方破坏燃气设施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混泥浆、砂浆、渣土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生态环境方面,重点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弃土场扬尘、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车辆抛洒滴漏、道路污染、餐饮油烟、餐厨垃圾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主城区范围内秸秆焚烧(含杂物、垃圾等)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建筑工程方面,重点对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危大工程)、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节能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违法建设方面,重点对临时性违章搭建,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物业企业未及时报告违建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据了解,在对督查中,同一问题被2次以上书面《移交函》或《督察通报》后仍然未整改或办理的,将下发《城管执法督察通知书》。对下发《城管执法督察通知书》后,仍未按照规定办理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对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全年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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