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台阶” 可获扶持资金

泸州日报 2020-04-08 15: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记者从最近召开的泸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银企对接会上获悉,泸州市制定多项措施,鼓励企业上“台阶”。达到条件并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可获得市场拓展扶持资金。

设立“限上”批发企业“上台阶奖”。对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3亿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2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设立“限上”零售企业“上台阶奖”。对年零售额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0.5亿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零售业零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2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零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0.5亿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零售业零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设立“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台阶奖”。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1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2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1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设立“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1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2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1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市场拓展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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