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理发店、购物中心可逐步恢复营业 餐饮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
本报讯(记者 肖婷) 2月20日,市商务会展局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推进商贸流通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
《通知》对恢复营业时间、营业范围、恢复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务宾馆、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理发等涉民生类场所逐步恢复部分业务活动。餐饮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对属于重点防控地区的购物中心、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可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倡导美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快剪不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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