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志愿服务有了统一标识标牌 包括志愿服务队旗、志愿服务帽子、志愿服务服装

川江都市报 2019-11-29 10:15 大字

泸州志愿服务LOGO标识最顶端四颗爱心为志愿服务统一形象标识,点明了标识主题,它是志愿服务者的追求,是志愿服务者的精神纲领,是志愿服务者心中的“太阳”。

中间部分为古代酒杯形状变形的人物造型,象征具有奉献精神的酒城儿女。

人物V字造型,是志愿者应为“Volunteer”的表达形式。

底部为长江和沱江元素,两江交汇正是泸州的自然地理特征。

整体色调为黄色、蓝色为主,是自然界中最健康的色彩,代表了土地和水,象征了快乐、阳光、智慧和创造力。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发布了《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规范志愿服务有关标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开展,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泸州市文明办统一了泸州市志愿服务有关标识标牌,包括泸州志愿服务LOGO、志愿服务队旗、志愿服务徽章、志愿服务资料夹、志愿服务帽子、志愿服务服装。

据悉,泸州志愿服务LOGO以黄、蓝两色为主色,包含爱心、酒杯、长江、沱江等元素,整体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代表了天、人、地,象征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表达了“醉美大气、文明进取”的酒城儿女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共同托起心中的“太阳”。

按照规定,全市各志愿服务队伍可直接使用泸州市文明办制作的标识,也可以使用结合实际自行制作的标识。但自行制作的队旗、徽章、资料夹、帽子、服装和其他标识,应印制泸州志愿服务LOGO,并在使用前报送电子文档到泸州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科存档。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均应统一志愿服务标识,在不同场合使用对应的标识标牌。对于已自制标识标牌,但不符合市文明办要求的,可在考虑美观的前提下加贴市志愿服务LOGO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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