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泸州市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兑付近4亿元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泸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280万亩,兑付资金3.9亿多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泸州市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等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五类耕地不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且耕作层未破坏,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泸州市按照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
据了解,自2015年起,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工作,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类耕地不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因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导致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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