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坡镇 法律顾问“家门口”为民解忧

泸州日报 2019-08-16 10:33 大字

■陶文斯 本报记者 李界 摄影报道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近日,走进纳溪区棉花坡镇金凤村公共法律服务室,村级法律顾问陈富强正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据悉,自今年1月1日起,棉花坡镇村级法律顾问除了定期到各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坐班外,还依托各村的“当家人”微信群,在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接受群众预约和电话咨询,积极为群众解忧愁、答疑惑。

棉花坡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日前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到当地群众赞扬。该事故受害人毕某某为精神二级残疾,所受伤害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方全责,其女儿现年15周岁。调解前,受害人的丈夫要求赔偿项目中包括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经过棉花坡司法所3次调解,肇事方自愿补偿受害人1000元,保险公司在所有法定应赔偿项目下,按当地最高标准赔付,最终受害人得到5.7万余元赔偿,极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

据悉,今年,棉花坡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已现场接受群众咨询60余次,完成6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初审并上报审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讲10余场,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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