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品药品问题 3商家被行政处罚
◎ 川江都市报记者陈新语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第29期至31期,公开多起行政处罚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泸州市龙马潭区黄二姐红糖经营部(黄春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王镒中医诊所(王镒)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及使用假药“川贝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25元的行政处罚。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云庆村卫生室(二)使用“穴位透皮保健液”等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305元,罚款3375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王镒中医诊所(王镒)和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云庆村卫生室(二)主动履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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