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部“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 在川南临港片区试行 对标国际营商环境 高标准规范公权力
28日,一部“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试行。今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00多名干部职工有了更高标准的行为规范。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打造高标准行为规范,川南临港片区在创新之路上又迈出一步。
以“负面清单”的形式高标准规范公权力,这在泸州尚属首次。
◎ 川江都市报记者许亚琴
“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 高标准规范公权力
28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出台并试行。《行为规范》有70条,内容包括服务行为、岗位规范、涉企活动、政商交往、履职冲突等五大类,从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到公权力的行使,一一作出详细的规定。
这部《行为规范》最大的特点是,70条规定中几乎每一条都含有“不得”二字,就是说所有内容都是从限制、禁止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魏蓉蓉称,这是一部“‘负面清单版’行为规范”。
这部行为规范,很多平时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列入其中,“细”到令人吃惊。比如,要求“工作期间不得聊天、玩手机、网购、吃零食”“办事对象离开窗口前,不得转身做其他事情”“不得优先受理‘熟人’件”等。
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纪检监察股股长刘西洋,是《行为规范》制定者之一。他说,平时在工作中,因为没有明确规定,也许大家就会觉得有空的时候玩玩手机、网购也不会触犯什么纪律,但现在作了明确规定,大家就明白这样做是不允许的,心里就有了一条标准的“红线”。
“网上查询、电话咨询、同一岗位不同窗口受理同一事项时,均不得出现告知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样的条款在外人看来近乎“苛刻”,但川南临港片区实施起来并不难。这里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全部要经过规范化的培训,所以办事者咨询的内容回复都是规范化的。
《行为规范》中,大部分条款都是公权力行使中的限制行为。“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自贸区范围内从事与该公职人员业务范围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像这样的条款不胜枚举。
作为自贸试验区的一部行为规范,自然也带有明显的自贸试验区特色。比如,对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等承诺期限的事项,不能超期限审批。对能在网上申报的,就不得要求办事对象重复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对标国际营商环境 打造高标准行为规范
为何要制定一部“负面清单版”的高标准行为规范?
去年底,川南临港片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营商环境进行暗访测评。测评结果发现,川南临港片区办事过程中,存在接件人业务熟练程度不够等问题。这次测评,加上此前“党员陪跑”中发现的问题,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决定制定一部高标准的行为规范,优化提升川南临港片区营商环境。
制定行为规范的传统思维是“要做什么”,但极少强调“不能做什么”。“尝试从‘负面’的角度对公权力行使作出规范”,基于魏蓉蓉提出的这个大胆设想,川南临港片区纪工委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设想变为现实。
今年春节后,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对标国际营商环境,首先自查,将应该形成规范的条款一一罗列出来。纪工委将其中不能做的事项集中起来,形成一张行为规范方面的“负面清单”,顶峰的时候达到80多条。3个多月里,上百名干部职工中参与到行为规范的制定当中,经过五轮反复讨论、修改、提炼,最终形成了70条行为规范的定稿。
行为规范中,提升办事企业、群众体验感的条款较多。“对纳入大数据平台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对象单独提供证明或印证材料”就是其中之一。刘西洋说,大数据联网能查到的资料,就没有必要让办事者提供相应证明,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让办事群众有更好的体验。
刘西洋说,以前有的企业来到窗口办事,一些填写过后又废弃的资料直接留在办事点上,这就存在企业隐私泄露的隐患。对此,《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窗口人员在处理这些废、错材料时应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弃而泄露办事对象的信息,不得将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中介售卖。
“制定高标准行为规范,就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来办事有更好的体验感。”魏蓉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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