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机关单位或个人可认建认养城市绿地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机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出资(或捐赠苗木)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绿地、树木的建设或养护管理。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认建认养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可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1076088343@qq.com)。
《办法》指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认建认养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出资(或捐赠苗木)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绿地、树木的建设或养护管理的公益性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认建认养活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认建认养活动。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认建认养工作。认建认养方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鼓励学校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可以学校、班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名义,也可以学生个人名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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