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驾驶非经营性机动车、限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 龙马潭区法院 再出重拳整治“老赖”
本报讯(王睿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昨(6)日,记者从龙马潭区法院获悉,该院4日向27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首批“限制驾驶令”。据悉,这是泸州两级法院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
据介绍,龙马潭区法院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对失信被执行人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进行限制。被“限驾”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驾驶非经营性机动车的行为,驾驶运营性机动车、驾驶特种车辆除外,比如职业是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属于他们生活和工作必需的行为,不在被限驾范围。
下一步,龙马潭区法院还将与交警部门形成联合机制。交警部门若发现限驾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将及时向法院通报。失信被执行人若未经批准进行驾驶行为,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龙马潭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向佳德七中国际学校、泸州天立国际学校、泸州天立英才外国语学校、淡思学校幼儿园、淡思小学部、淡思初中部6所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从下学期开始,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的子女,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司法建议书建议,私立学校招生简章应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已招录学生,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私立学校还应对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老赖”进行逐一排查,发现有就读情况的及时反馈给法院,并为其办理转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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