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 危重病人拿到救命钱

泸州日报 2018-06-19 18:37 大字

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近日,在江阳区法院接待室,当事人陈某的丈夫为民二庭庭长徐建送来一面锦旗:“敬业一丝不苟,执法公正神速”。陈某的丈夫激动地说道:“谢谢徐法官!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我媳妇的救命钱终于有着落了!”

据了解,5月23日,被告赵某驾驶胡某所有的轿车在酒谷大道发生车祸致陈某全身多处受伤,交警认定被告赵某负事故全责。陈某在医院救治已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现陈某与被告赵某、胡某均已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陈某即向江阳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赵某、胡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元。江阳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徐建考虑到原告急需医疗费用继续救治,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裁定下达后,保险公司随即支付了6万元医疗费。据悉,该案从立案到赔付,仅用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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