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其坐牢是治理“老赖”的杀手锏
◎谷铮铮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欠账的是爷,被欠账的人却成了孙子。债权人要想从债务人那里拿到钱,有时竟比登天还难。于是民间发明了“老赖”这个颇具幽默感的称谓。
为了治理“老赖”,国家没有少下功夫,相关部门更是各司其职,对“老赖”展开凌厉攻势。法院查封“老赖”房产、车辆;银行冻结“老赖”账户;交通运输部门限制“老赖”坐飞机和高铁;通讯部门为其专门定制特殊彩铃(您所拨打的机主是“老赖”,请谨慎交往);工商部门不办给“老赖”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公开“老赖”姓名、头像,欠账金额。凡此种种,收拾“老赖”的方式应有尽有。在这些措施下,不少“老赖”乖乖投降,履行了应该的义务。然而,有的“老赖”却不吃这一套,仍然我行我素,负隅顽抗。对于这样的“老赖”,国家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治理他们呢?有,但这个“灵丹妙药”级别的办法或许过去因为种种原因很少使用,所以许多人似乎并不知情。这种最为有效的办法,有的“老赖”一经试用,就不得不服。这个办法,就是抓他们坐牢。
有的读者可能会说,欠账不还,触犯民法,又没触犯刑法,怎么可能坐牢呢?但近来笔者看了一个案例,又翻看了刑法,才知道欠债不还确实可以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这样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眼下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近日据《川江都市报》报道,2015年12月,被告人程某因拖欠他人工资,经龙马潭区法院调解,同意于2016年2月1日前付清拖欠工资款和诉讼费共计14万余元。但到期后,当事人却玩失踪,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程某名下有一辆汽车,法院要执行,当事人却拒不交出。后来,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2017年10月,公安机关抓获程某,程某家属才慌了神,立即将车辆交到法院请求变卖,并支付了部分案款,积极配合履行义务。2017年11月,程某因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虽然是缓行,但毕竟是有期徒刑,当事人虽然侥幸没有坐牢,想必也是惊吓不小,今后断不敢再这样做了。
所以,“老赖”们要小心了,按原来的操作方式,有可能坐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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