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105个病种在泸州市按病种收费
■郑继 本报记者 刘墨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结核性胸膜炎、胃息肉……这些病种将有统一收费标准。记者日前从市医改办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泸州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引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自今年12月25日起,全市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试行期限一年。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按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要求,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凡第一诊断、主要操作、治疗方式、麻醉方式等符合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必须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支出,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普通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
首批推出105个试点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
泸州市依据国家临床诊疗路径规范,首批推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结核性胸膜炎、胃息肉、轻症急性胰腺炎等105个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实施范围为全市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标准,医保支付按泸州市医保单病种的结算标准实行定额结算。同时鼓励二级乙等和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参与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其收费标准按最高限价标准三级甲等收费比二级甲等收费高20%;三级乙等收费比二级甲等收费高10%;二级乙等收费比二级甲等收费低10%的比例计收。
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按病种名称、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者按病种收费方式,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应签订《泸州市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患者自愿要求进行的不在第一诊断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患者自愿选择超出泸州市医保限价和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均不纳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承担。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人,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发生的诊疗费用按项目收费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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