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新《房地产开发项目 资本金管理办法》 9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新《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此次印发的《办法》共16条,主要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概念、适用范围、监管方式、缴存标准和时限、解控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办法》规定,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建筑面积缴存,多层为60元/平方米、高层为120元/平方米;按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分四个阶段解控,即工程基础完工解控30%、主体工程完成一半解控40%、主体封顶解控20%、竣工验收备案解控10%。
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确保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有资金保证,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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