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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窗抛物” 电子眼抓拍取证

泸州日报 2017-08-28 15: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牟科) 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9月10日期间,泸州市交警部门将采用路面管控和科技配合的方式,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不文明过街等不文明交通“三乱”违规行为和“车窗抛物”交通乱象行为的治理。其中,路面管控主要由交警现场执勤,科技配合主要是依靠电子眼抓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若驾驶人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将处以警告并处50至100元的罚款;若乘车人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将处以警告并处50元的罚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肖超铭向记者介绍了车窗抛物的危害。肖超铭说,向车外抛洒物品,容易误伤后车,造成不必要损害:报纸或者纸巾可能会贴在后车的大灯或玻璃上,影响光线和视线;玻璃材料制作的饮料瓶子扔出后会摔碎变成玻璃碴子,给后车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尤其是在高速行驶时,前车突然扔出一个物品,当后车驾驶员发现前方有不明物体飞过来时会下意识躲避,这种躲避很可能就是猛踩刹车或者猛打方向盘,造成车辆失控甚至严重事故。肖超铭说,通过交警部门前期路面管控和科技配合的方式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观察,从车上扔出去的东西主要有食品、卫生纸、包装袋等物品,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给环卫工人清扫带来不便。

据了解,交警部门开展治理“三乱”行为以来,截至7月底,共处罚车辆乱停放19000余起、处罚车辆不礼让斑马线行人1300余起、处罚行人不文明过街260余起。交警部门呼吁,希望市民参与到文明出行的行列中来,从自我做起,争做文明的泸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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