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满年限可一次补缴吗? “社保补助金”如何申领? 关于社保的这些问题 为你解答了

川江都市报 2021-11-23 00:49 大字

社保补助金是否可以网上申请?已退休,但社保没有缴满,可以转回本地后一次性补缴吗?……近日,不少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有关社保申请、缴纳等相关信息。随即,记者联系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龙马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解答。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灵活就业社保补助金 不能在网上办理申请业务

市民梁洪:我属于“40人员”,结合当前国家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现向相关部门申请社保补助金,请问在网上如何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梁先生所说的“社保补助金”,其实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中的一种人员类型,即大龄人员,定义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根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大龄人员,即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即上述所说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即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即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方式: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印证资料(如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经办机构协查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经办机构协查土地被依法征用农村劳动者的《乡镇(街道)政府被征地人员名单》),如实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也可登录就业线上服务平台自助填写人员申请认定信息,进行线上申请。 另外,由于目前系统正在升级,暂无法网上办理补贴申请业务。可前往社区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相关问题可咨询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3111132;江阳区:3100165;龙马潭区:2998291;纳溪区:4216601;泸县:8189640;合江县:5265476;叙永县:6226913;古蔺县:7205809。

开具随军未就业未交社保医保证明 需要这些资料

市民程女士:因需办理随军未就业补贴,需要开具以下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提供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提供原件)。请问这些材料具体需要如何办理?

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有关如何开具《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出具未就业证明的有关问题,因程女士目前户籍在泸州市且处于失业状态,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也可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办理失业登记业务以后,可电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登录“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下载电子版《就业创业证》,也可以到就近的社区、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现场申请纸质的《就业创业证》。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泸州市社保局参保权益管理科,联系电话:3333020。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回复,程女士是随军家属,部队需要了解程女士是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查,程女士未在泸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泸州市社保业务系统只能打印已参保人员的参保证明,无法出具未参保证明,建议您联系部队,由部队向我局发送协查函,我局再就您的参保情况回函;您也可以告知我局部队电话,由我局直接与部队联系予以解决。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泸州市就业局电话:0830-3111132;江阳区就业局电话0830-3100165。

社保未缴满年限 不能一次性补齐

市民陈先生:我母亲之前在广州务工,社保已经缴纳满了12年,明年即将退休,退休后是否可以将社保转回泸州?另外,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社保?

据龙马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参保科工作人员张女士介绍,陈先生的母亲社保已年满10年,可自行选择就在广州继续进行社保缴纳。值得注意的是,首先需要对比一下各地参保基数,相对来说,可自行选择参保基数高的地方缴纳社保。如果需要从广州转回泸州参保,需持有盖章的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在泸州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入。转入后,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一次性补齐剩余年限的社保,可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年进行缴纳即可。

社保停止缴费后

还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

市民:我是一名失地农民,一直在外打工,政府为我缴纳了15年社保,和我在外面打工时缴纳的社保合在一起,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也有30年。现因身体原因想要把社保关系转回泸州办理退休而停止缴纳社保,停止缴纳社保后还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吗?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到退休不够25年,对失地农民是否有特殊的政策?

龙马潭区医保局回复,失地人员失业金结束后可享受9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时应办理医保清算,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该市民的情况,可以将外地参保的年限转入泸州,退休后还是可以继续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只要符合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泸州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相关疑问可致电0830-250797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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