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 应不以盈利为目的

川江都市报 2020-07-08 09:1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市民何先生咨询,在泸州顺路接个顺风车乘客回泸县老家,是否合法。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称,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泸州市于2016年11月1日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了相关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属于互助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因合乘发生的矛盾和相关责任,按合乘各方的约定解决,其权利和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享有和承担。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可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向合乘者提供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也可向合乘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以合乘的名义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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