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再醉驾 被判拘役4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20-07-03 00:31 大字

小伙李某于去年5月醉驾且躲避交警检查,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6月29日,泸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5月9日晚11时许,李某酒驾被夜查的泸县交警设卡挡获。为躲避处罚,李某猛踩油门冲卡被逮。经抽血检验,李某当日血液中乙醇含量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8月19日,李某被取保候审,并吊销驾驶证。取保候审不足一月期间,李某再次醉酒驾车,造成乘车人受伤、防护栏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危险驾驶,酌情应对其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悔罪并给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舒敏 沈西

新闻推荐

兴泸水务集团 反恐应急演练夯实安全基础

本报讯(罗国彬卓雪梅记者蔺艳霜)近日,兴泸水务集团组织旗下企业陆续开展反恐应急演练活动,以进一步加强公司上下应对突发恐怖...

泸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