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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法院发出首份担保物权裁定

四川法制报 2016-12-20 17:50 大字

本报讯(陈永庆呼斌)近日,泸县法院向何女士送达了一份具有特别意义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泸县法院作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凭这份民事裁定书,何女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月,何女士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向何借款万元,月利率1%。同日,何与李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李某以其所有的套房屋为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借款期满,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何女士请求泸县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李某的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以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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