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检察院:积极打通规范司法行为“最后一公里”
江河 陈攀
规范司法行为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趋势的要求,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作用,严格公正司法底线,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体现。今年以来,泸县检察院积极打通规范司法行为“最后一公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坚持提升规范司法理念
坚持发扬“公平正义铸检魂、龙腾虎跃争一流”的泸县检察精神,加强法治信仰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培训会,引导检察干警参与市、县“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方式引导检察干警提升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证据合法意识、检务公开、监督制约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强化规范执法办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把案件质量关。着重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牢牢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法律授予的权限、程序内履行职责。找准执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自查台账,着力整治不规范“顽疾”。加强对侦监、公诉、民行检察、预防职务犯罪等关键部门和重点环节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促进规范化司法水平的全面提升。围绕司法办案全过程和重点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坚决纠正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问题,切实发挥案管中心监管纠错、控申检察内部监督和反向审视、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严防司法不规范行为。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官办案负责制。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无案不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
坚持深化检务公开
积极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为抓手倒逼规范司法。创新公开模式,积极打造法律文书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四大平台”,顺应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以民主监督为抓手,实行实时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党组的规范司法行为民主生活会、专项整治工作会等。积极利用新媒体,开通“两微一端”,顺应信息化时代新媒体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开门纳谏”、“求医问诊”。
坚持规范司法作风
指定并严格执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等制度,坚持从细节着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实现“外观公正”。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反腐工作精神,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坚决打击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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