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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报 2015-08-05 23:52 大字

“小艳(化名),姑姑对你好吗?你现在上几年级了,期末成绩如何?”“阿姨,姑姑对我很好,我这次期末考试语文98分,数学94分”。这是泸州中院少审庭的女法官与泸县小姑娘小艳的对话。

7月15日中午,炎炎的烈日挡不住女法官们回访小艳的脚步,小艳是泸州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结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她的父亲在世时在一家铝合金加工门市负责制作铝合金雨棚。2014年6月中旬,小艳的父亲同门市的老板等3人到一家电器门市安装雨棚。当日下午4时许,为方便自己的老板在雨棚另一端钻孔固定雨棚,她的父亲独自一人蹲在门市上方商贸街方向水泥滴水台上双手扶雨棚架时死亡。后经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小艳的父亲系左手接触索状导电物后触电死亡。

泸县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及该铝合金加工门市老板赔偿其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0余万元,二审泸州中院维持原判。

在审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少审庭的女法官们了解到小艳出生才几天,她的母亲就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加上父亲的离去,女法官们担心对于一个12岁的孩子,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心理打击,小艳一直牵动着女法官们的心。

为充分了解小艳的赔偿金是否全部落实到位,监护人是否合理利用该笔赔偿金以及小艳目前的心理状况,少审庭的女法官们带着书包、牛奶等慰问品来到了小艳的姑姑家了解情况。

回访过程中,少审庭的女法官们见到了小艳,详细询问了她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勉励她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她的期望。

在和小艳的姑姑交谈过程中,得知其姑姑除丧葬费等开支外,其余的赔偿金都给小艳存着等孩子读高中、大学时才拿出来使用的时候,女法官们都露出了笑容。

江川 郭小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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