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未经环评审批未验收合格一律停建停产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5月21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汲取“5·11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件”教训,即日起至6月30日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
根据隐患排查方案,四川省将重点排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尤其是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重点化工园区及工业集中区,重点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及2011年和2012年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将依法查处企业并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或使用;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
省环保厅将组成督导组,通过暗访、巡查和抽查,对重点市(州)开展全程督导,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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