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情与法”结合 成功调解家庭纠纷
本报讯(王玲琳 朱慧萍 记者 曾臻)78岁老人丁某的老伴去世多年,老伴名下有一套房产,因这套房子的过户问题,丁某和继子牟某某闹起了纠纷,起诉到合江县法院先市法庭。近日,在先市法庭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据了解,1988年,丁某与牟某某的父亲再婚后,修建了该房屋并登记在牟某某父亲名下。2001年,牟某某父亲去世。2020年,因房屋年久失修,面临垮塌,故丁某自行出资将原土墙房屋予以撤除并重新修建,房屋修建好后,在丁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牟某某却拒不配合,故丁某将继子告上了法庭。
经法庭查明,牟某某还有一个亲妹妹,也依法享有继承权,于是依法追加其参加诉讼。考虑到该案是一起家事纠纷,且是继母起诉儿子,承办法官果断决定调解处理。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通知牟某某兄妹前来法庭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引导下,牟某某表示,当初在照顾瘫痪父亲的事情上与继母产生了矛盾,双方的关系因此有了裂痕,所以不同意将房屋过继给继母。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协调过程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使亲情再续,法官一边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劝其体谅年事已高的母亲,尽到做儿子的孝道,让其安享晚年。另一边苦口婆心劝导老人,“虽然老伴不在了,但是你与儿子这么多年的亲情可不能因为一套房子就散了”。
天色渐晚,随着法官的耐心开导,母子之间的矛盾终于得到了有效化解,“父亲都已经去世了,我们却为了房子的过户闹成这样,确实不应该。”牟某某说,法官立即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最终将房产进行了妥善分配,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丁某对法官说:“辛苦你们了,天都黑了,耽误你们这么长的时间。”法官开玩笑回应道,“时间长不要紧,但你们母子的亲情不能散。”双方频频点头,和睦地走出了法庭。
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一线,常常遇到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家长里短”,一直以来,合江县法院注重从亲情及伦理道德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情与法”相结合,使他们认识到夫妻之情,父母之爱对家庭、对社会的重要性,从而解开心结,平心静气地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双方重新感受家庭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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