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泸州圣川酒业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泸州圣川酒业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和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超过六个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泸州圣川酒业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是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泸州市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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