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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的救赎与牺牲

成都商报 2013-06-18 09:22 大字

□成都 徐琼

长江见证了一群16岁少女的“约架”。一方是在读学生,一方是没考上高中早早进入社会的“问题少女”。后者人多势众,七对四,胜负立判。本来,这样一起少女群殴事件,原本与每天发生在中国校园内外的大多数黑色暴力图景并无不同。但突然发生的自杀与自杀式救援,改变了事件的走向:被打的女生投江“以死抗争”,涉嫌打人的少女陈焰梅不会水却下水,救出两人后溺亡。

江上的少女已不见踪迹,平静的江面没留下半点生命的涟漪。打人者因救人而死,发生在四川泸州合江县榕山镇长江边的这场悲剧,激起了一场关于见义勇为的争论。

死亡少女的父亲与“姐妹党”坚持认为少女因救人而死,是见义勇为;而警方虽认可死者“确实救了人”,但却认定其“受邀殴打他人”,“救人是基于先将对方置于危险境地这一客观现实后的补救行为”。

这样的争议其实荒谬。似乎没有人关心,少女陈焰梅何以走到今天,没有考上高中的她怎样面对社会?她在姐妹帮中扮演什么角色?她为什么敢于涉险救“敌”?是不是见义勇为,对于一个少女的死,一个少女活着时的苦与乐,算不算轻如鸿毛?

校园欺凌与暴力最常见于初中年龄群体中。脱离了童年时的天真感性,健康的人格理性又未及形成,很多时候凭借本能与冲动行事。帮忙打架是建立友情树立地位的本能,江中救人,也是出于见人危难不能袖手的本能。

陈焰梅向我们展示了校园暴力的复杂性:一方面多是负气而为,争强好胜,一方面也存有血性之勇,人性之善;一方面藐视与叛逆成人世界的种种律令,一方面建立并珍视自己的江湖规矩与信誉。发动或参与校园暴力者并不都是恶魔,很多时候他们都是失败者或者说失意者。许多少年暴力事件的对阵双方,往往是在校生与失学少年,后者失去校规校纪约束,又未到法律规制的年龄,很容易成为校园边缘的挑衅者。

以陈焰梅一人之牺牲并不能粉饰太平。悲剧的根源仍然在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事实上,即使不是她死,也极有可能是那个喃喃自语着“我要让你们坐牢,让我们赔命”的女生。校园欺凌与暴力的恶劣性正在于此:受害者要么隐忍,要么暴发,要么自残自杀。

陈焰梅不是什么英雄,但她确实牺牲了自己,同时救赎了众人。但校园暴力远未终止,也很难终止,如果成人社会继续无视少年江湖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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