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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现场解答低保精准识别中社会福利救助相关问题

华西都市报 2016-05-31 15:17 大字

古蔺县低保精准识别工作推进会现场

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江阳区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第一季度未到位的资金,将在第二季度发放时补发。

二、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城市低保:持有江阳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

农村低保:持有江阳区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

三、城乡低保的申请及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四、城乡低保标准及享受金额从2016年7月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并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从2016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并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

五、城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从2016年4月起,江阳区将用3个月的时间(即4-7月),对全区所有在册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部清零,重新审核,从7月起按照新的对象和标准发放低保资金,4-7月清零期间,低保资金仍按照原来的对象和金额照常发放。

六、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批(一)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孤儿等。

(二)医疗救助标准

住院治疗: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照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8000元;重特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照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8万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一站式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本人或代理人在入院三日内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景区)社会事务办进行医疗救助申请,填写《江阳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及时交到定点医院进行身份确认,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直接垫付实施医疗救助。

手工医疗救助:对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对象,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入院或出院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账号等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由镇街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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