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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为女买奶粉 抢劫路人终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5-11-04 20:50 大字

本报讯(王芸 张姝娟 陈勇)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因无钱为女儿购买奶粉,遂产生劫财念头。2013年8月的一天傍晚,杨某某尾随被害人廖某至人少处,持金属片威胁被害人,强行将被害人的手包劫走,劫得现金人民币2007元、手机1部后逃离现场。当晚1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案发地附近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被抢现金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较轻等因素,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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