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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法院案件材料 妨害民事诉讼被拘

四川法制报 2015-12-30 18:57 大字

本报讯(袁渊 何雪)近日,古蔺县法院对一起妨害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刘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2015年11月2日上午,刘某某因与李某某共有物分割一案中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其银行卡一事到古蔺法院太平法庭了解情况,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但刘某某情绪激动,又哭又闹,不听解释,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并以自己不懂不识字为由大吵大闹,声称要去找村主任了解情况后离开。随后,法庭工作人员发现刘某某趁乱将本案的卷宗全部带走,立即追出法庭,最后在镇政府大门外找到刘某某,刘某某承认拿走了案卷资料但拒不交出。后法庭工作人员在刘某某的包里搜出案卷资料。

法院认为,刘某某私自盗走案卷资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正常秩序,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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