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玉红记者从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7月10日,记者从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文县教育局原局长王永宽贪腐一案,日前由文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王永宽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永宽2007年至2011年初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文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结算、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等多人给予的人民币共4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查证,2010年4月,王永宽和移民局会计吴青违反财经规定,将400多万元移民安置补偿款存入个人账户,存折由他人存放保管。因对账户内的资金疏于管理,被文县尚德信用社原主任张秋芸(另案处理)挪用,至案发尚有241.9万余元未能收回,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后,对王永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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