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本报讯(记者尚学英)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陇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即:财政部门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具体管理。强化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明确资产出租出借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和审批制,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取得、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等基础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内容更加全面。
《办法》实施后,将对全面加强陇南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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