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刀砍工友被告一审领刑无期
【本报讯】 在兰州市红古区某煤矿从事开采工作的陈晓波在一次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后,竟对工友挥刀相向,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3月21日,市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晓波无期徒刑,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25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8岁的陈晓波出生在礼县,案发前在红古区某煤矿从事运输工作。2009年8月19日,与他一起工作的彭某、王某在工棚内因运煤的事与陈晓波发生争吵,彭某、王某随后将其推倒在地拳打脚踢,之后陈晓波掏出匕首对着彭某和王某连捅数刀,彭某因伤势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被鉴定为轻伤。法院审理后查明,此案被害人彭某和王某是事件的引起人,承担部分责任,但被告人陈晓波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依照《刑法》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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