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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陇南日报 2017-09-11 01:33 大字

本报讯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作风建设精准发力,结合“三纠三促”专项行动,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武都区三仓九年制学校校长尹爱国违规操办乔迁宴的问题。2016年12月3日,尹爱国违规操办新房“乔迁宴”,邀请并收受除亲属以外人员礼金8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6月,尹爱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2.宕昌县水保局局长畅辉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1月,畅辉林以“取暖费”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26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6000元。畅辉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畅辉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会计宋勇刚因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系统管理员李滔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2016年9月5日,李滔在无锡参加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业务培训结束后,借机到杭州游玩两天,违规报销住宿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377元。2017年6月,李滔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予以追缴。(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4.徽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志强、副主任罗平定、财务股股长杜惠玲、综合市场管理所所长梁峰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6月,罗志强以“股长岗位津贴”等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21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2100元。2016年7月,罗志强带领其妻李某某以及罗平定、杜惠玲、梁峰到宕昌县哈达铺镇、甘南州夏河拉卜楞寺等地旅游,公款报销花费3650元。2016年1月至8月,罗志强通过虚列方式套取资金10900元,购买土特产、烟酒等用于个人消费及赠送他人。2017年5月,罗志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罗平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惠玲和梁峰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商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代元被诫勉谈话。因参与和支持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易向军和人秘股股长杨秋宏被诫勉谈话。

5.康县城关镇咀台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兴现、村委会原主任李兴学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李兴现、李兴学利用职务之便,动用村集体资金21030元违规为包括自己在内的10名村社干部发放月饼、津补贴、奖金等。2017年7月,李兴现、李兴学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6.成县人民法院红川法庭庭长杨彬、助理审判员何晓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8月,杨彬违规受理袁某某财产纠纷案,且长期私人保管预交诉讼费1672元;何晓斌在具体办理该案时,收受当事人8000元礼金和烟酒等礼品;且二人两次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2017年4月,杨彬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晓斌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和宴请资金责令予以退还。

(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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