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汽油烧伤三同事公交司机潜逃 15年后受审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7月2日,107路公交司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兰州市中院接受公开庭审。
2000年3月29日,107路车徐家山调度站,聘用司机刘某和女调度员郑新发生口角。当日16时许,刘某从附近加油站买来10元钱汽油,向脸盆内倒出部分汽油后浇在调度员郑新身上。由于当时调度站生炉子取暖,汽油遇火引发爆燃,导致郑新在内的3名公交人员被烧伤。经鉴定,郑新与另一名公交司机王元元面部烧伤为重度二级,另一名工作人员为轻微伤。案发后,刘某潜逃。2014年10月16日,刘某在乌鲁木齐落网。
“发生口角后,我一时气不过来,就去买了汽油。向有水的脸盆倒汽油,泼洒到郑新身上,只是想教训她一下。”刘某说。调度室发生爆燃时,刘某就后悔了,“我想一死了事,还跳过黄河。后来寻死未成,这才逃到了陇南宕昌县,之后又逃到乌鲁木齐市。”
刘某强调,自己作案后偷了一个户口簿,并化名王国办理有关证件在乌鲁木齐打工。“在乌鲁木齐市,我帮助警方抓捕过多个犯人,有贩毒的,私藏枪支的,制售假火车票的,还有杀人犯,是立功行为。”但公诉人表示,因为目前侦查机关未提供有关立功证明,所以有关刘某立功行为无法证明。(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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