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子彪宕昌县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9月3日,宕昌县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杜甲、杜乙和杜丙有期徒刑11个月、10个月、拘役4个月。
2013年11月14日晚10时许,宕昌县兴化派出所民警杨全、李义、唐小安驾驶警车在兴化街道巡逻时,遇到该乡阳坡村村民杜鹏酒后驾驶摩托车掉入路边水沟里。杨全等3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杜鹏拒不配合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杜甲、杜乙、杜丙,对民警进行殴打,致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杨全、李义、唐小安为轻伤。此后,打人的3人于今年1月16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文中部分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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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宕昌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