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原宕昌县委书记王先民案再开庭

兰州晚报 2011-11-10 19:54 大字

本报讯 不知是巧合还是有意的安排,11月2日,对于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从2010年11月2日的一审开庭到今年11月2日的二审开庭,整整一年的时间里,王先民都因其特殊的身份和其所在的贫困县一直未淡出大众的视野。由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和王先民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11月2日,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日庭审中,王先民是否存在一笔500万元贿款成为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此外,王先民的一份万言自辩书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今年4月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王先民不服,表示上诉。该案公诉机关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也以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并获得省检察院的支持。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对王先民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唯独对其受贿500万元及部分巨额财产不予认定显属错误。根据行贿人杨某及王某本人的供述、杨某的银行存取款记录等证据,表明王先民已经完全取得了对该笔贿赂款的支配和处分权,应当认定其构成受贿罪。此外,检察机关还对一审判决将侦查机关从王先民家中查扣的黄金制品、纪念品等物不计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进行了抗诉。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王先民的辩护律师也进行了反驳。而王先民则煞费心机,洋洋洒洒书写了16页的万言上诉书,从自己认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和罪前政绩贡献以及引起其犯罪的客观原因等方面为自己争取轻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该案经合议并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定期宣判。

案情回放

王先民,43岁,甘肃岷县人,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市委人才办主任,2006年11月至案发任中共宕昌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宕昌县系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担任县委书记3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2010年3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对王先民立案侦查,2010年6月对王先民执行逮捕。2010年11月4日,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先民共受贿105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49万元,遂作出一审判决。

新闻推荐

行贿440万——审判缓刑白银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本报讯  随着原宕昌县委书记王先民的落马,曾经向王先民实施行贿的陇南市华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负责人杨新平,因涉嫌单位行贿接受法庭调查。后经白银市...

宕昌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宕昌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