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扶贫项目” 收数百万元保证金后“蒸发” 事发三江,多家企业和个人维权3年无果
2014年8月16日,三江县举行瀑布群景区开工典礼,该县相关领导出席。视频截图
今报记者王缉宁黄远来
3年前,柳州三江瀑布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瀑布公司),开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高基瑶族乡瀑布群景点项目。然而,瀑布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向区内外十多家企业及近20名个人发包工程,索要企业或个人800多万元履约保证金和“中介费”。岂料,这个在开工仪式上有当地领导出席、号称总投资23亿元的项目,在企业垫资施工数月后,因拿不到工程款而被迫停工至今。
近日,有网友发帖直指,瀑布公司注销银行账户卷款跑路,令受害企业及个人奔走3年多维权却无果。真相到底如何?
网帖:企业和个人被骗逾千万元
1月5日,网友“dg14dg”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以《诈骗千万无人担责》为题发帖称,2013年上半年开始,三江县成立了“柳州三江瀑布群景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相关小组成员近30人,将该县高基乡所辖几十平方公里范围列为瀑布群旅游开发“扶贫项目”。
2014年8月16日,该项目在高基乡弓江村举行开工典礼,三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了开工仪式,一名副县长宣布项目开工,县电视台滚动报道,另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网友称,瀑布公司是由原三江宇殿瀑布群公司变更而来,法人代表是韦自琦,注册资金扩展为1000万元。但进入实施程序后,瀑布公司从未投资一分钱,完全靠韦自琦等人组织人员,通过招揽施工队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中介费”获利。
第一单合同对象是广西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及支付20万元“中介费”后,该公司进场施工。接下来,先后有10多家企业及近20人与瀑布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被收取“履约保证金”或“中介费”共800多万元。之后,只有3家企业进场施工。几个月后,产生的工程款、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等1300多万元,瀑布公司没有支付,却突然关门,公司人员不知所终。
事发后,受害的各公司负责人和农民工组成维权群体,多次找当地政府各部门处理,历时3年多,但没有进展。
调查:大肆收取履约金和“中介费”
1月11日,记者来到位于三江县城侗乡大道的原瀑布公司登记地址,发现该地址从去年起,就更换为经营燃气和门业的店面。而在瀑布群景点施工现场,记者看到,环线道路路基工程中的排水、降坡、曲改直工程基本完工,一支施工队伍正在原先完工的路基上,进行路面硬化。经了解,该施工队伍是县扶贫办安排、于去年底进场施工的。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明德公司和贵州省德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凤公司)项目负责人。明德公司负责人刘祖光说,他们是经一名姓路的男子介绍与瀑布公司接洽的。2014年8月25日,也就是开工的9天后,明德公司才与瀑布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书》(以下均简称合同),并向瀑布公司缴纳了80万的履约保证金,路某则索要了20万元“中介费”。同年9月16日,明德公司进场施工。
但是,瀑布公司频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明德公司只好垫资600多万元施工。经他们多次催款,直到跑路,瀑布公司仅支付了50多万元。
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三江县委办公室2013年11月20日下发的“红头文件”,内称,县里成立“柳州三江瀑布群工作领导小组”。刘还向记者出示一份转款凭证,上称“中间人”路某介绍他签订合同,索走20万元,说是用于疏通领导关系,否则他很难拿到工程款。就路某索要20万元“中介费”,该公司已向当地警方报案。
与明德公司相似,德凤公司也是经中间人介绍,在2014年12月与瀑布公司签订了合同。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向瀑布公司缴纳了16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被“中间人”索要54万元“中介费”。岂料,未等到安排施工,瀑布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记者还了解到,瀑布公司除先后与8家企业签订合同外,还与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签订合同,照收“履约保证金”不误。除明德等三家公司垫资180多万至600多万不等资金,进场进行路基施工外,其他公司及个人没能进场施工,瀑布公司便“人间蒸发”了。
多家受害企业均表示,他们与瀑布公司签订合同时,都被“中间人”索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中介费”。这些“中间人”不是瀑布公司有职务的“高层”,就是他们的亲朋好友。这些人大多称,“中介费”主要用于“疏通关系”,让企业或个人能尽快拿到工程款。
企业:项目“先天不足”维权均未果
明德、德凤两公司的负责人称,当初他们看到,三江县官方通过媒体宣称瀑布公司对景点开发总投资23亿元,开工典礼还有县领导到场并亲自宣布开工,后来还看到,在三江县发改局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上,加盖了8个政府部门的公章,他们便以为这个项目“有政府背景”且“手续齐备”,于是放心与瀑布公司签约施工。
两公司随即向记者提供一份中国农业推广网的截图,上面是三江县高基乡政府工作人员杨某采写的一则消息,称瀑布群景区总投资23亿元。而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龚某在多家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中,也沿袭上述表述。
然而,3家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瀑布公司拿不出相应资金。明德公司负责人刘祖光拿出一份工程量确认表告诉记者,他们和两家公司垫资数百万元,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要按瀑布公司要求,找监理其公司的各“高层”签字;但签了一圈下来,花了数月时间,却拿不到一分工程款。他们实在不明白,政府有关部门对瀑布公司资金到位情况有否监督;如果没有监督,官方又是如何发布新闻的?施工期间,他们发现瀑布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行政许可手续,追问数月下来,对方都是称“正在办理当中”,因此怀疑瀑布公司是无资质发包工程。如今“东窗事发”,他们认为当地政府难辞其咎。
2015年底,广东一家施工企业以瀑布公司两“高层”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三江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曾对两“高层”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德凤公司则把瀑布公司诉至当地法院。2016年9月,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德凤公司胜诉,该公司向三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瀑布公司把收到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转至个人账户。目前一是人员下落不明,二是其公司账户已于2016年注销,法院没能执行到一分钱。
2017年底,明德公司等3家企业发现,有人在他们施工的路基基础上硬化道路,便提出交涉。但对方称,自己是进行县政府扶贫工程施工。之后,3企业向三江县政府反映,但目前还没有得到答复。
这些受骗企业称,他们通过各种方式维权,但都未能追讨到一分钱。而收了履约保证金和“中介费”的瀑布公司及有关人员,一直过得相当“逍遥”。
期盼:如何善后引发各方关注
1月12日,记者随明德、德凤两公司的代表,在三江县信访局参与了由县政府办牵头、六家单位联席的一次协调会。
三江县政府法制办在会上作了情况通报,称瀑布群旅游开发项目并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2014年11月26日,瀑布公司虽取得该县发改局项目备案批复,但批文强调,依据广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要求瀑布公司接文后,到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住建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瀑布公司除取得县住建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外,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也未取得上述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
县政府还透露,瀑布公司几年间更换了9个法定代表人。如今,瀑布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
工程款被拖欠事件发生后,施工企业和个人多次到县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县政府曾组织瀑布公司法人代表韦自绮、熊华与施工单位调解,但以失败告终。之后,县里指定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德军担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小组,介入协调、处理。
目前,该县通过两个渠道处理此事件:一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组织受骗企业和个人报案,由公安部门介入侦查;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受骗企业和个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目前,三江县法院已立案14起。
至于高基乡扶贫道路工程,在受骗企业已做好的路基上施工,涉及支付费用的问题,县政府将协调县扶贫办介入处理。
当记者问,瀑布公司没有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手续,为何能在2014年8月16日由县领导宣布开工?当地政府在没掌握瀑布公司实际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官方渠道为何宣传其总投资23亿元?对此,在场的县有关部门均不置可否。三江县政法委书梁德军告诉记者,目前,县政府正想方设法找到一个有效途径,来破解瀑布公司布下的这个“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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