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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河流域今起禁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专家:非禁渔期过度捕捞问题仍需重视

南国今报 2014-04-01 12:10 大字

昨日上午,柳州市渔政站执法人员在壶西大桥码头向渔民发放禁渔宣传资料。今报通讯员刘远明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显巧)4月1日12时起至6月1日12时,柳江河流域进入为期两个月的禁渔期。专家调查认为,禁渔三年对河流鱼类资源的补充作用明显,但渔民捕捞增量并不明显,过度捕捞问题尚需政府部门重视。

4月至6月,是河流中四大家鱼和黄颡鱼、鳜鱼等鱼类的产卵繁殖期,通过禁渔保护鱼类资源,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和往年一样,今年柳州市的禁渔范围是柳江(含融江)干流:上起三江侗族自治县老堡乡三江汇合口(都柳江、浔江、融江),下至柳江县白沙乡和象州县运江镇交界处,全长约400公里。

这是柳江河流域迎来的第四个禁渔期,渔民要将渔船暂时停靠岸边两个月。禁渔期间,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有关部门将对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目标。

禁渔期间,市民发现违规捕捞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上班时间:0772-2815224(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853959(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8977281769(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2636969(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上班时间:由政府热线12345转达。

据了解,目前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生态环境研究室正在开展全区禁渔效果调查,柳江河流域也是其中一个调查点。调查结果显示,柳江河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后,渔业管理逐年得到规范,以往某些河段的电鱼和违规捕捞行为已减少,促进了区域性渔业恢复,但河流生态效益还不是很明显,需要更多部门共同关注。

昨日,该研究室负责人何安尤向记者介绍,禁渔只是渔业资源保护的一个手段,河道捞沙、水电站建设等,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不容忽视。此外,虽然禁渔对渔业资源的补充作用明显,但近三年来渔民捕捞增量并不明显,说明非禁渔期的过度捕捞问题还是存在的。他建议,地方政府应从保护资源的角度出发,给渔民寻找新的出路,以减少河流鱼类过度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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