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中巴车上受辱挨打 乘客可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晚报 2010-03-08 11:50 大字

□记者赖隽群2月10日,正值春运高峰,从三江侗族自治县来柳州打工的梁女士回家过年。

中午12时许,梁女士乘坐的柳州市一家客运公司的中巴车开到融安境内一转弯处时,邻座的男乘客又一次趁机用身体紧紧贴住梁女士占便宜。梁女士忍无可忍,对非礼者骂了几句粗话。该男子恼羞成怒,立即恶语相向,还动手打了梁女士一记耳光,踹了她两脚!梁女士请求司机和乘务员报警,将恶男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可司机和乘务员视而不见。车开到融安县城后,恶男要求司机停车,下车扬长而去。梁女士到达目的地后,在家人陪同下,到卫生院就诊,确诊为左耳膜穿孔,辗转到县医院就诊。 到目前为止,共花费了近3000元医药费。梁女士日前拨打本栏目电话咨询,她在中巴上遭受的人身侵害,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客运公司负责?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

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梁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客运公司负有保护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从法律关系上看,梁女士与客运公司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保证乘客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并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运输过程中旅客受伤,客运公司应担责。而且,客运公司在运输旅客过程中,负有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

客运公司在梁女士受到人身侵害时,不但没报警,反而放走侵害人,

这实际是一种纵容的不作为。

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客运公司就是“替罪羊”,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侵害人追偿。

【法理出处】《合同

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新闻推荐

“三甲”唱欢歌 桑葚挂满坡 ——三江县斗江镇牙林村小龙胜屯

村头远眺河堤小坝桑葚挂满枝头村寨印象村舍村民晒菜种村寨景色隍□记者唐元贵/文张志军/图4月14日中午,三江县斗江镇牙林村小龙胜屯。雨后渐涨的三甲河依然清澈见底,小鱼小虾清晰可见,河水绕着村边...

三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江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