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食品 拒签处罚文书 融水一餐饮店被罚2500元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到融水镇寿星中路一家餐饮店执法检查,发现5个批次的食品已经过期。9月20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经过核查,执法人员给该店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想到该店负责人拒绝签收。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叫来了民警。
今年8月初,执法人员在对这家餐店饮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内有5个批次的食品已经过期,立即扣押了这些过期食品。
该餐饮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和销售,涉嫌违反《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最后,该局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4日,执法人员当场给该餐饮店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孰料,该负责人不管执法人员怎么说,都拒绝签收。
无奈之下,执法人员联系了融水县城南派出所民警,再次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强调,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权衡利弊之下,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9月18日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家,平时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与学习,一旦犯了错,就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逃避、隐瞒都不是正确之举,或许还会招致更为严厉的处罚。2
今报记者廖艳明通讯员王达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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