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系统10月1日起推出新举措 基层法院“民告官”案件集中管辖

南国今报 2020-09-04 13:48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9月3日上午,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法定由柳州市各基层法官管辖的“民告官”案件,原告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起诉。这是柳州市辖区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推出的新举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和广西高院《关于跨行政区划受理行政案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20年10月1日起,柳州市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自2020年10月1日起:柳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柳南区人民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柳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北区人民法院、柳江区人民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柳城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020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仍由原管辖法院管辖。

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闭文军在发布会上说,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目的在于以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整合行政审判优势司法资源,实现行政审判人员团队化、精英化,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权威,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地方行政干预,改善司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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