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打折再打折 房价“折”回到原价

桂林晚报 2020-07-20 12:40 大字

■市民质疑:标高价格再打折糊弄人

■楼盘项目负责人:可能是置业顾问“搞错了”

“我们看中打折的优惠才决定购买的,可没想到是先标高价格再打折,这等于没有打折,实在是太坑人了。”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上月在城中区大唐观邸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才发现,置业顾问在卖房的时候竟然是先标高原价再给他打折扣,从而诱导他买了房,他觉得被糊弄了。

购房者

置业顾问标高原价再打折糊弄人

李先生说,他是6月16日到大唐观邸购房的,当时接待他们的是置业顾问韦黎。在接待过程中,韦黎表示可以帮他申请多重折扣。

当时韦黎在购房置业计划表上给他们列出的原单价为10841元/平方米。在获得多重折扣后,单价变为10309元/平方米,比原价少了532元,李先生购买的是117多平方米的房子,折算下来可省6万多元。

“要不是见有折扣,我们不会这么快决定购买。”李先生说,为了获得这些折扣,当天他就决定购买,并且为了拿到“三天准签”这0.99折,他当晚连夜赶回融水苗族自治县老家将老母亲接到柳州转钱付首付。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么一番忙碌换来的折扣,却相当于没有得到折扣。

原来,在签了购房合同付了30多万元首付后,李先生发现,该套房屋在柳州市房产交易所的备案价格只有10345元/平方米。可当初置业顾问给他开出的原单价为10841元/平方米,比备案价格竟然高出了496元/平方米。结果,导致经过多重打折的房价10309元/平方米,与备案价格相差仅36元。

李先生认为,打折应该是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但如今置业顾问却是通过标高商品房原单价再进行打折,他觉得被糊弄了。

另外,按照相关要求,在售楼部现场,销售方需要对每套房源明码标价,公示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然而,李先生称,当时他在售楼部并没有看到明码标价,公示出每套房的备案价格。直到他投诉后,销售方才在售楼部公示栏,张贴出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

项目现场经理

该套房不能打折

从李先生当时拍摄的视频,记者可看到,当时公示栏上并没发现公示有备案价格。不过,14日,记者看到在公示栏上,已公示了商品房的备案价格。其中李先生所购买该套商品房的备案价格确为每平方米10345元,但在一张签有置业顾问韦黎名字的大唐观邸购房置业计划表上,该套房屋标注的原单价却为每平方米10841元。

大唐观邸售楼部项目现场经理邹依宸就此表示,李先生所购买的这套商品房是没有折扣的,之所以出现打折的情况,可能是置业顾问“搞错了”。对此,她表示会记下李先生的诉求并向上反映后,再给李先生一个答复。

当记者提出,为何之前售楼部没有明码标价公示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时,邹经理表示,“当时是有的,可能是被购房者拿去看了。”

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房开要在售楼部公示每套房源的备案价格,并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

已组织双方协调

柳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张涛认为,如果房开为了促进销售,故意拉高原价再打折销售,此举涉嫌违规,属于欺骗消费者。

17日下午,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静兰所了解到,在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他们已组织大唐官邸销售方和购房者进行了协调,当时李先生提出要按备案价格进行打折的要求,当场就遭到了销售方的拒绝,另外销售方是否涉嫌标高原价再打折,他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属实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之规定,如楼盘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李先生可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或者请求变更合同,即可以要求销售方按照备案价格进行打折。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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